索 引 号:00525232X/2018-0003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物价,价格,收费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8〕14号 | 成文日期:2018-06-22 | 发布日期:2018-06-28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嵩杨索道门票价格的请示》(登发改请﹝2018﹞11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978号)精神,我局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嵩杨索道有限公司的索道票价单程35元/人次,往返60元/人次。
二、你委应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索道票价、各种优惠范围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