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监察支队、区环境监测站,各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明电〔2018〕10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工作,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我局筛选制定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此名单作为我区土壤环境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重点对象。
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办事处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环境监测站配合做好监测工作;各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排污行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8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