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17)郑港不动产权第00027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李艳华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郑港不动产权第00027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华

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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