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17)郑港不动产权第00027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018-07-03 郑州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权利人李艳华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郑港不动产权第00027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华 2018年 7月3日 标签: 上一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省、市、区三级扶贫服务热线的公示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