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52/2018-001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23 | 发布日期:2018-07-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环保系统落实郑州市
上街区夏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减少臭氧对综合指数排名和优良天数的影响,对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整治刻不容缓。根据《郑州市上街区夏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集中行动方案》(郑上攻坚〔2018〕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巩固、创新、提高、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末端治理,强化源头治理,以具体实施方案为抓手,不断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精细化、常态化,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集中行动时间
2018年7月-9月
三、工作任务
在《郑州市上街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
1.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更新台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排查机制,摸清底数,完善管理台账。
牵头部门:危废科
责 任 人:吴立军
(二)机动车辆整治
2.开展停放地车辆的全面摸排,实施源头治理。区环保局每周组织对搬家公司、物流企业、批发市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及周边区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检。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逾期不治理的予以处罚,同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危废科
责 任 人:吴立军
3.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对通过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停放地执法、群众举报和遥感监测发现的尾气超标车辆要依法予以处罚。其中,重型柴油车(3.5吨以上)尾气超标由环保部门处罚,除此之外的其他尾气超标车辆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模式,由公安部门使用6063号代码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部门:危废科
责 任 人:吴立军
(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按照《郑州市上街区2018年夏季臭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4.严厉打击无手续企业违法生产。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进一步排查,对无环保手续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监察大队
责 任 人:陈权兵
5.严厉打击无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对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监察大队
责 任 人:陈权兵
6.强化加油站污染控制。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检查力度。可采取自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辖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抽检,发现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每月抽检加油站的比例不少于辖区内加油站总数的10%。
牵头部门:危废科
责 任 人:吴立军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信息日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郑州市上街区夏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集中行动方案》要求,对照工作措施,逐项建立工作台账,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于7月23日下午17:00前将台账和联系人报污控科,同时,对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及相关人员的追责情况等信息以日报的形式,于每日下午15:00前报污控科(周末不间断)。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郑州市上街区夏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集中行动方案》中的任务分工,对我局牵头的工作要起到牵头作用,汇总全区此项工作进展进行报送,对我局为责任单位的任务,配合好牵头单位的调度,及时报送我局的工作进展。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有奖举报的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经核实的举报行为进行奖励。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