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财政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

索 引 号:00530322X/2018-0005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关 键 词:“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
文    号:登财办〔2018〕26号成文日期:2018-07-27发布日期:2018-07-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财政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

为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干部职工诚信意识,完善诚信褒扬惩戒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二、财政诚信建设内容

1.抓好诚信宣传教育。采用道德讲堂、展板、微博微信、故事征集等形式多渠道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典型,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普遍共识和行为准则。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

2.开展具有财政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要结合业务实际,开展具有财政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增强采购人员依法采购意识,在采购领域中运用“红黑榜”和信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催收机制。加大回访回收力度,按政策规定逾期的担保贷款,及时进行催收,逾期较长拒不归还的,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加强会计信息监督。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涉农资金检查和基层财务检查等活动,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4.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建设服务财政、阳光财政、高效财政、廉洁财政,健全透明办事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用政务服务网信息平台,做好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执法部门按时按要求报送行政处罚信息。

二、干部职工奖励诚信、惩戒失信措施

(一)奖励诚信措施

1.对积极参加诚信建设等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

2.在诚信建设活动中,事迹典型突出的,优先评选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并向市文明办上报先进事迹,推荐参加道德模范、文明市民、身边好人评选活动。

3.诚实守信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和上级荣誉的,除在表彰评选中优先表彰外,视情况给与一定物质奖励。、

(二)惩戒失信措施

1.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文明创建工作的,个人及科(所)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2.不能自觉遵守《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系统荣誉和形象的,或被计划生育、效能督查、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个人及科(所)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

3.凡出现恶意透支信用卡、债务逾期等失信行为被反映到单位且证据确凿的,或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个人及科(所)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并停发当事人文明奖。

4.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停发文明奖外,在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单位将协助扣划当事人工资,情况严重者移交纪委监察委处理。

5.职工个人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者,处分期间停发文明奖。

四、相关要求

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积极投入到诚信建设活动中,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确保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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