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改善提升工程第1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83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8〕64号成文日期:2018-07-30发布日期:2018-07-30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改善提升工程第1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19日至6月20日,对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改善提升工程第1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中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改善提升工程第1标段位于中牟县境内,工程内容包括官渡水厂、大孟水厂、雁鸣湖水厂、狼城岗水厂四处水厂除氟设备安装及与水源井、清水池的连接工程,并配套建设沉淀池1座及相关排水沟系统。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牟发改资〔2016〕50号文。

该项目由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开封金盾压力容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价款:6496566.06元。送审结算金额:6397913.02元,其中:合同内送审6302266.48元,变更签证95646.54元(主要为增加降水、临时租赁房屋、施工仓库)。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7月10日,实际竣工日期:2016年10月10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开封金盾压力容器设备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改善提升工程第1标段结算价为6289140.96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德汇基字〔2018〕第035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改善提升工程第1标段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108772.06元。

经审计,中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改善提升工程第1标段送审结算价6397913.02元,审定6289140.96元,审减108772.06元。

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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