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公务租车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963/2018-0029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郑农办〔2018〕125号成文日期:2018-08-10发布日期:2018-08-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公务租车管理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公务租车管理,严格公务租车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郑政〔2018〕25号)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办法》(郑农办〔2018〕124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委机关公务租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租车范围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且在委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后仍无法保障,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公务租车:  (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集体公务活动的;  (二)经委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委托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  (三)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上级部门及外地来郑视察调研、考核检查、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  (四)多部门(单位)联合调研、检查工作,确需车辆的;  (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二、公务租车标准  租赁车辆不得高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即轿车价格18万以内、排量1.8以下,商务车价格25万以内、排量2.5以下,大型客车价格45万以内。  三、公务租车审批  公务租车工作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用车处室凭手续完备的《出差审批表》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租用轿车一台,且租用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用车处室填写公务租车申请表,经处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字同意,由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由委办公室呈分管委办公室工作的委领导审批;  2.租用轿车一台、租用时间超过1天或同时租用多台轿车的,租用商务车和大型客车的,由用车处室填写公务租车申请表,经处室负责人、委办公室主任、委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委办公室呈分管委办公室工作的委领导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各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乘坐人数、出行地点等因素申请租用车辆;  2.委办公室将各处室公务租车列入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范围,每季度公布公务租车情况;  3.公务租车原则上不得租用职工、个人的私有车辆;  4.委机关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务租车由业务处室负责提出申请。
附件

  • 郑州市农委机关公务活动公务租车申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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