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8-0007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文    号: 宣政〔2018〕116号 成文日期:2018-08-13发布日期:2018-08-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镇小型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登封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8〕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小型水利管理当前管理现状,特制订《宣化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按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属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3日

 

宣化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水库(小二型)管理制度

 

水库管护人员职责

 

1.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水库度汛方案、水库抢险应急预案等。

2.严格按照要求对水库工程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非汛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汛期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汛期坚持空库运行;

4.负责维护大坝整洁和坝体完整,加强草皮护坡养护,保持警示设施完好、醒目。

5.负责水库水位、雨量变化情况记录,定期巡查有无白蚁活动迹象。

6.负责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的爆破、打井、围垦、填库、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排污、等危害大坝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及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水行政执法部门。

7.负责对在大坝以及在库区内围垦和填库、排污、弃渣、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及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水行政执法部门。

8.严禁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输水(气、电)管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对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擅自利用坝顶兼作交通公路等违章行为,立即进行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水行政执法部门。

9.负责保管好水库现场储存的防汛物资,维护管理好监测预警设备。

 

  第二章 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本管理制度。

1.安全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度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2.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2.2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责任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2.4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护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具体责任要求

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3.1大坝安全

3.1.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3.1.2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1.3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放水等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3.1.4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阀林木、陡坡开荒等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3.1.5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3.1.6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1.7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3.1.8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3.1.9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管理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3.1.10汛期坚持空库运行。

3.1.11汛期前后以及暴风、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应当对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3.1.12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畅通。

3.1.13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移转工作。

3.2汛期安全

3.2.1加强对汛期安全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安全意识,

根据管理中心指定的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2.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事故生产责任。

3.2.3汛期必须坚持空库运行。

3.2.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检查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和异常情况。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1.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

2.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3.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自然减少了。

4.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的废水排放量还要增加,如果只重视末端治理,很难达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状况目的,所以我们要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5.强化对水源取水口的保护,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第四章 工程维护

 

1.水利工程验收后,移交由受益单位管理使用。

2.受益单位要制订工程管理制度,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

3.责任人要积极为农户服务,水费由管理领导组与村民共同协商确定,不能任意涨价。

4.村委负责协调解决管理维护使用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员负责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造好档案清册,签字验收,归档于档案室。

2.档案室内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管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止等易燃物品。档案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安全。

3.档案管理员要增加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

 

第六章 水费征收制度

 

1.按照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2.受益单位领导小组要合理确定水价,及时与村民沟通,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3.严格执行计量收费,农业灌溉供水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征收。

4.如不按期交费,逾期1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经催交无效,可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5.工管单位应加强成本核算,定期调整水价。

 

第七章 河道(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我镇河道(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3.我镇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产权归属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河道(堤防)管护人员,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4.各行政村是承担辖区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统一接受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节 河道(堤防)日常管理

  

1.堤面、河床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无冲沟,河槽保持泄洪畅通,水质无污染。

2.河床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3.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4.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河床及禁脚地安全的行为。

 

第三节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1.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管护人员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2.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防汛设施无盗损。

3.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过河道路有醒目警示标识。

4.护坡、护岸等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管护人员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5.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堤防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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