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31/2018-00021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粮食/业务信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 | |
文 号:登粮字〔2018〕34号 | 成文日期:2018-08-14 | 发布日期:2018-08-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属二级机构及各涉粮企业: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8〕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行业工作实际,登封市粮食局决定在我市粮食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郑州市及登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督导督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扎实做好辖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的范围是局属二级机构及辖区内各涉粮企业。
(一)大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大执法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取得许可后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三)大督查内容
督查工作由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由粮食局督察组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安排督查内容;重点督查由粮食局根据重点时段和阶段性重要工作任务确定具体督查内容。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底)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各单位要于8月15日前将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9月至10月底)
我局检查组从9月20日开始持续对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各单位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责任。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存在违法事实的行为,要立案处罚。
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自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20日)
粮食局领导小组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多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上报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跟踪复查。
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总结报告报送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责任,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活动联系人,8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时,要将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一并报送。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有关材料,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统计表》(附后)。
(联系人:欧凤英 联系电话:56512371)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