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督查,城市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办法 | |
文 号:登政办〔2018〕43号 | 成文日期:2018-08-03 | 发布日期:2018-08-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3日
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本办法。
一、督导考核范围
城市建成区
二、督导考核对象
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涉及的各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导考核主体及组成
由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市直单位开展考核。
四、督导考核内容
1. 城市道路管养提升;
2. 背街小巷改造提升;
3. 老旧居民区改造提升;
4. 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
5. 施工工地管理;
6. 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7. 智慧城管建设;
8. 交通秩序治理;
9. 占道(突店)经营整治;
10. 架空线缆入地改造;
11. 环卫管养标准提升;
12. 建筑、餐厨垃圾处置监管;
13. 公厕建设与改造;
14.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5. 园林绿化管理;
16. 城市亮化整治提升;
17. 城市河道和黑臭水体整治;
18. 城市街景整治和户外广告牌匾整治。
五、督导考核办法
实行明查暗访和抽查工作机制。市城考办根据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具体见附件)内容要求,采取明查、暗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要求回馈整改结果报送市城考办。每月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每季度对各考评对象进行一次初评;每季度三个月的累计总成绩占70%,其它项目30%。在月考核、季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汇总,确定各精细化对象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六、奖惩办法
(一)月排名。根据每月实际工作情况,在月底公布各责任单位的考核成绩排名。
(二)季考核。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每季度对三个办事处及各相关责任单位排名,并公开通报。
(三)年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四)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