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5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督查,城市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办法
文    号:登政办〔2018〕43号成文日期:2018-08-03发布日期:2018-08-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3日                

 

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督导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本办法。

一、督导考核范围

城市建成区

二、督导考核对象

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涉及的各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导考核主体及组成

由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市直单位开展考核。

四、督导考核内容

1. 城市道路管养提升;

2. 背街小巷改造提升;

3. 老旧居民区改造提升;

4. 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

5. 施工工地管理;

6. 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7. 智慧城管建设;

8. 交通秩序治理;

9. 占道(突店)经营整治;

10. 架空线缆入地改造;

11. 环卫管养标准提升;

12. 建筑、餐厨垃圾处置监管;

13. 公厕建设与改造;

14.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5. 园林绿化管理;

16. 城市亮化整治提升;

17. 城市河道和黑臭水体整治;

18. 城市街景整治和户外广告牌匾整治。

五、督导考核办法

实行明查暗访和抽查工作机制。市城考办根据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具体见附件)内容要求,采取明查、暗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要求回馈整改结果报送市城考办。每月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每季度对各考评对象进行一次初评;每季度三个月的累计总成绩占70%,其它项目30%。在月考核、季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汇总,确定各精细化对象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六、奖惩办法

(一)月排名。根据每月实际工作情况,在月底公布各责任单位的考核成绩排名。

(二)季考核。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每季度对三个办事处及各相关责任单位排名,并公开通报。

(三)年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四)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 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xlsx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