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登封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56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医疗,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
文    号:登政办〔2018〕41号成文日期:2018-08-02发布日期:2018-08-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登封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26号)、《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县域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的指导意见》(郑卫〔2017〕29号)以及国家、省、郑州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进一步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促进药品配送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供应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增强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市卫计委按照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备案的企业中遴选,确定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市卫计委确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按照实际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市卫计委应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遴选,确定实力强、规模大、服务好、重信誉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实行药品采购联合议价,严格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积极为全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提供有利条件,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市卫计委负责制定全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统一配送工作具体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食药监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按照职责职能做好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制度及运行体制,切实做好全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监管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宣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的有关政策、意义、措施和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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