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5266975/2018-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原区司法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22
  • 发布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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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原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原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12348”法律援助咨询和“148”法律咨询热线工作。

    (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贯彻执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和意见;组织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局文电、会务、信息、车辆管理、财务管理、人事劳资、保密、来信来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的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区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四)律师公证管理科(司法鉴定科)

    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对辖区律师、公证员执业执照的年审、注册;组织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54.6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5.18万元,增长17.02%。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市级追加专项资金。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1,75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95.58万元,占91.00%;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 157.76万元,占9.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1,71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17万元,占31.78%;项目支出1,172.57万元,占 68.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96.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增加97.43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市级追加专项资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2.8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43万 元,增长6.5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市级追加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1,531.85万元,占96.01%;教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3.70万元,占0.8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14.75万元,占0.92%;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35.28万元,占2.2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2.25万元,支出决算为 1,59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决算支出数包含中央、省、市级追加专项资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6.41万元,支出决算为48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支出数包含中央、省、市级追加专项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443.40万元,支出决算为67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支出数包含中央、省、市级追加专项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证处改为企业化管理。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6.1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3.44万元,增长15.53%。 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中央、省、市级追加专项资金。其中:人员经费46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 81.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45万元,支出决算为 26.77万元,完成预算的8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77万元,完成预算的9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9.14万元,增长25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14万元,增长250.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 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77万元,占 100.00%,完成预算的9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的0.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无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国际会议:无。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谈判和磋商:无。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9.3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4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2017年期末,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无。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主要用于无。司法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包括: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0万元。主要用于无。司法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中原区司法局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28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3.60万元,增长40.91%.其中:办公费50.3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3.9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咨询费3万元,维修费9.03万元,租赁费2.12万元,劳务费1.16万元,福利费2.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他交通费1.4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 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刊物发行收入,XX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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