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5267089/2018-000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键词: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22
  • 发布日期:2018-08-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部门包括: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控告申诉部门和举报中心一般是合在一起的)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侦查监督科、处等)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公诉科、处等)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0、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除上述以外,还有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科、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部门。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863.46万元,支出总计3863.4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6.14万元,增长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是各项工资和津补贴的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86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3.4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86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8.05万元,占77.6%;项目支出865.41万元,占22.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863.4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6.14万元,增长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是各项工资和津补贴的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3.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6.14万元,增长1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3.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8万元,占0.0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504.98万元,占90.7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2.77万元,占0.0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8万元,占2.5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66.16万元,占1.73%;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56.88万元,占4.07%;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19.37万元,支出决算为311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的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5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56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

    年初预算为226万元,支出决算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办案数量的增加较多相关办案费用也随之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8.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7.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在年初预算内,决算数在预算数内,主要是我院实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8.73万元,下降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73万元,下降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今年我院未新购置车辆,去年因原有车辆报废新购置了车俩;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3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而举办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比较研究、社会保障政策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39万元。主要用于院里公务用车(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用、车辆年审等费用支出。2017年期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中原区检察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0万元。中原区检察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2.33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2061.57万元,增长24.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主要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刊物发行收入,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的办案费用及相关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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