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1-7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索 引 号:416193125/2018-001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统计,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29发布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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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1-7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荥阳市1-7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1-7月份,我市商品房投放减少逾4成,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近4成,二手房交易成交面积减少3成,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一、1-7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逾3成。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完成92.6亿元,同比下降33.3%。其中住宅投资67.2亿元,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2.6%,同比下降37.7%。

(二)商品房投放减少逾4成。新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113.8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7.96%;其中:新批准商品住房预售面积99.3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2.64%;新批准非住宅预售面积14.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0.69%。房地产开发新开工374.4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5.95%;竣工200.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1.45%。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近4成。商品房销售16271套,同比增长36.01%;面积179.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51%;商品房销售额134.43亿元,同比增长43.03%。其中:商品住房销售14801套、同比增长50.17%,面积16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6.57%,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432.0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12%。非住宅销售1470套(间)、同比减少30.23%,面积12.1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6.16%,销售均价8376.3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0.59%。

7月份单月,商品房销售2347套,同比增长46.96%,环比增长8.16%;面积27.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0.56%,环比增长15.57%;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335.03元/平方米,同比下降7.92%,环比下降3.56%。

(四)域外人士购买率达到6成。域外人士购房9777套,占商品房销售总套数的60.09%,与2017年(58.87%)相比增加1.22个百分点。

(五)商品房库存面积减少逾2成。经统计,截至2018年7月末,我市已批准商品房预售项目中尚未售出的商品房累计面积178.5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7.17%。其中:商品住房7323套、面积111.78万平方米,商业66.81万平方米。

(六)二手房成交面积减少3成。二手房交易成交1392套,同比减少13.7%;成交面积16.2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3.54%;成交金额7.05亿元,同比增长16.62%;二手房交易成交均价4343.78元/平方米(以市场评估价为计算依据),同比上涨75.36%。

(七)土地出让面积同比增长逾2成。房地产用地出让共54宗,面积108.72万平方米(合1630.79亩),同比增长28.02%。

(八)房地产行业税费征收增长15个百分点。我市房地产行业税费征收共计完成44.06亿元,同比增长15.31%。其中: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金成交金额23.41亿元;房地产行业地税收入共计完成10.6亿元,占地税总收入16.73亿元的63.36%;房地产行业国税收入8.26亿元,占国税总收入18.63亿元的44.34%。房地产行业税收(18.86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35.36亿元)的53.34%。

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1-7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呈现的特点

1.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4个月下降。1-2月份,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81.5%,增速比2017年末回落16.7个百分点;1-3月份同比增长32.7 %,增速比1-2月份回落48.8个百分点;1-4月份同比下降13.5%,增速首次出现同比下降;1-5月份同比下降28.6%;上半年同比下降34.1%;1-7月份同比下降33.3%,降幅与6月末相比收窄0.8个百分点。

2.商品房投放持续同比下降。一季度,我市商品房投放36.4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3.8%;上半年为90.0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5.77%;1-7月份为113.8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7.96%。其中商品住房投放99.35万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4位、六县(市)第3位,同比减少52.64%。

3.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去年前8个月。受2017年5月3日起实施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影响,我市单月商品房销售面积连续10个月同比减少,3月份以来实现了单月连续同比增长;同时,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降幅收窄至0.4%。1-5月份商品房销售127.13万平方米,超出去年上半年17.17万平方米;上半年商品房销售151.34万平方米,超出去年1-7月份22.79万平方米;1-7月份商品房销售179.33万平方米,超出去年1-8月份13.9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销售167.2万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2位、六县(市)第2位,同比增长46.57%。

4.待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为4.48个月。经统计,截至2018年7月末,我市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为178.5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111.78万平方米,商业66.81万平方米。若按前12个月商品住房月均消化面积24.97万平方米计算,我市待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为4.48个月,自5月份起,我市待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连续3个月低于供求平衡区间(6-12个月)。

5.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总体平稳。1-3月份,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399.59元/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0位,同比上涨6.67%,涨幅比2017年末下降4.08个百分点;上半年为7450.27元/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1位,同比上涨3.97%,涨幅比5月末下降1.25个百分点;1-7月份为7432.03元/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1位、六县(市)第2位,同比上涨2.12%,涨幅比上半年下降1.85个百分点。

(二)房地产市场预测

2018年,国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25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包括郑州在内的30个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7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8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沈阳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会议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系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施策,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稳定。8月17日,住房建设部约谈海口、三亚、烟台、宜昌、扬州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住房需求,促进供求平衡,切实增加住房及用地有效供应,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投机炒作,遏制房价上涨。”同时,经统计今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主要城市的楼市调控次数累计达到260次,比去年同期上涨了80%,表明国家和地方将持续遏制投机炒房、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受郑州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地铁6号线和10号线等开工建设等利好因素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在住房限购的形势下呈逐步回升态势,自5月份以来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实现限购以来同比增长,1-7月份商品房销售已超过去年前8个月销量。考虑到郑州市明确提出优先完成中牟、荥阳、新郑的撤县(市)改区;荥阳大力实施“四城联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之限购政策在我市已实行1年有余,市场主体已适应调控常态,预计接下来,我市商品房投放将进一步增加,商品房销售将稳中有升,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将总体保持平稳。

三、建议 

(一)政府部门切实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一是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合理引导预期。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全面排查、精准打击,严厉打击虚假房地产广告,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住房需求;从实际供需平衡出发,长远考虑市场承受力,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促进住房供求平衡;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投机炒作,遏制房价上涨。三是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提高失信成本。四是对于扰乱租赁市场秩序、加重租房者生活成本的各类“炒租”行为,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严厉监管,让“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租赁市场也得到充分体现。

(二)开发企业坚持稳控房价与提升品质并重。开发企业一是要认清国家持续遏制投机炒房、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决心和力度,严格落实调控政策、“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制度,合理定价,稳控房价,确保项目销售价格总体稳定。

二是要坚决杜绝“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违规行为”,积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接、合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开辟通道,拓宽购房群体,促进商品房销售。三是要注重工匠精神和企业信誉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高品质、高品位住房,不断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要提升交房品质,充分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交房日期;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之规定,按时按质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更好地满足购房群体安居宜居需求。

(三)多渠道遏制投机炒房。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杜绝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二是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要积极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不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杜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避免个人信用记录受到损失或惩戒。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挪用资金购房。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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