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005306922/2018-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登封市水务局关 键 词: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31发布日期:2018-08-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登封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水务用水一体化进程;负责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区、生态水系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生态水系的建设、提升与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排污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的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小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九)负责全市河道、水库、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水务相关移民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移民政策;负责编制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和扶持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登封市水务局是直属市政府领导下的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单位4家,企业1家,内设9个科室。目前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单位2个,水务局机关和河道管理所,共有事业职工243人。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在本预算编制中,水务局机关114人(财供59人、预算外55人),节水办公室31人、三座中型水库83人(其中少林水库27人、券门水库23人、纸坊水库33人),共计228人全部编入局机关预算;河道所15人(其中财政全供13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为独立预算编制单位。局机关现有财供59人中,有21人属于行政人员,38人为其他事业人员,现有遗属补助10人,二级单位现有遗嘱5人。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239.3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80.2万元,增长62.81%。主要原因是2017年登封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890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07.0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109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7.67万元,占15.25%;项目支出17877.7万元,占84.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239.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80.20万元,增长62.81%。主要原因是2017年登封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42.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34%。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12545.4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2017年登封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42.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08万元,占1.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11万元,占0.37%;城乡社区支出273.55万元,占1.42%;农林水支出支出13796.61万元,占71.70%;住房保障支出148.91万元,占0.79%。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1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924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2017年登封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增加。其中:河门水库预算增加、南水项目预算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7.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水利体制改革事业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河道及农田水利维修项目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7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防汛物资储备及维护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抗旱(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登封干旱,市政府预算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0万元,支出决算为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4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水利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项目增加。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0.11万元,支出决算为14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水利体制改革事业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7.6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减少)1259.82万元,增长60.84%,主要原因:水利体制改革。其中:人员经费221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01.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28.75万元,完成预算的93.3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来登封检查的数量减少和登封市水务党组对三公经费的支出从严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80万元,完成预算的95.7%,占7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4万元,完成预算的86.75%,占29.1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运行与维护。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2.6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登封市南水北调项目开通车辆运行频率增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6.9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专家调研等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1.34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项目专家调研等接待。

登封市水务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约150个、来访人员约8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登封市水务局本地区水利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设定、分解下达本地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本地区绩效目标;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提出本地区内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项目的设定、分解下达本地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并解决问题,在2017年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91万元,支出决算为55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主要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支出,其中河门水库建设等项目追加预算数额较大,主要原因:项目进展和支付进度加快。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6.3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023.31万元,增长43.66%。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水利体制改革事业人员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3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89.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6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登封市水务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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