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6263054/2018-0000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城市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9-07 | 发布日期:2018-09-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抽查对象 抽查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办理部门 委托单位
主体 比例
1 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实验区城管局 生活垃圾运输、处置企业 30% 每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查阅文件和资料;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环卫处 市城管局委托
2 对卫生责任区(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实验区城管局 实验区管委会辖区 30% 每10天一次 现场检查 对市容整洁情况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情况及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冰雪的清除情况进行检查 监察支队 市城管局委托
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实验区城管局 实验区管委会辖区内污水处理厂 30% 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查阅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文件和资料、检查设施保护情况 市政环卫处 市城管局委托
4 城市供水水质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实验区城管局 实验区管委会辖区内自来水公司所属水厂 30% 每月一次 抽样检测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进入现场检查;对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查阅相关报表、文件资料等 公用事业处 市城管局委托
5 对城市桥梁养护的检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实验区城管局 市政工程管理处、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郑开大道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内五区五管委会及六县市 10% 每半年一次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查阅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对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管养中心 市城管局委托
6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逾期未恢复的处罚检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停止侵害,是否恢复绿地。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7 擅自拆除城市绿篱、花坛、草坪的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四十四条 第(二)项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停止侵害,是否责令整改。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8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改变城市绿地用途行为的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停止侵害,是否责令整改。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9 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的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
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10 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的检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二)(三)(四)项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绿地是否达到标准 水务园林处 市园林局委托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11 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的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一)项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责令整改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第四十七条
12 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检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责令整改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13 污染、损坏建筑小品及游艺、休息、浇灌、照明等设施的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停止侵害,是否责令整改。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八)项,第四十七条
14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的检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 水务园林处 市园林局委托
15 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的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一)项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清除垃圾、杂物,是否停止焚烧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项,第四十七条
16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养护责任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检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养护是否到位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17 擅自砍伐、移植实行重点保护的大树的检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2年8月22日公布)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责令停止侵害 监察支队 市园林局委托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18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未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检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实验区城管局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0%-30% 每季度抽查一次 实地检查 资质是否合格 水务园林处 市园林局委托
19 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工矿区古树名木鉴定、确认检查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实验区城管局 组织 20% 一年一次 实地检查 是否建立标识标牌护栏,养护及病虫害防治是否到位 水务园林处 市园林局委托
2、《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
20 取消许可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6号)第三十八条 实验区城管局 取水户 1-5% 1-3次/年 不定期、日常、实地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水务园林处 市水务局委托
21 水土保持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实验区城管局 生产建设项目业主 1-5% 1-3次/年 不定期、日常、实地 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 水务园林处 市水务局委托
22 水利工程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验区城管局 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单位 1-5% 1-3次/年 不定期、日常、实地 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是否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履行监理合同情况;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运用调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反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水务园林处 市水务局委托
23 计划用水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 实验区城管局 取水户 1-5% 1-3次/年 不定期、日常、实地 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 水务园林处 市水务局委托
24 水计量设施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实验区城管局 取水户 1-5% 1-3次/年 不定期、日常、实地 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水务园林处 市水务局委托
25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工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实验区城管局 建设单位或个人 20%以内 不超过3次/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 监察支队 市规划局委托
26 爱国卫生工作监督 《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第六条至第二十五条 实验区城管局 单位、食品饮食行业、居民楼院、村、建筑工地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开展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开展 现场检查 1.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四害”药物的;2.食品饮食行业、单位食堂及粮食、食品的存放、生产、销售等场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防鼠、灭鼠和防蝇设施,未采取措施,造成“四害”孳生、密度超标的;3.单位、居民楼院、村及建筑工地,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爱卫办 市爱卫办委托
27 公共场所禁烟监督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三条 实验区城管局 公共场所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开展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开展 现场检查 1.是否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2.是否在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的标志,是否摆放烟具;3.是否有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4.是否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前款第3项规定的公共场所不包括商场。 爱卫办 市爱卫办委托
28 除四害工作监督 《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第十九、第二十二条 实验区城管局 单位、食品饮食行业、居民楼院、村、建筑工地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开展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开展 现场检查 1.是否存在四害孳生、密度超标的;2.是否未按规定使用除四害药物,造成中毒事故的;3.是否存在垃圾箱(站、池、桶)、厕所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四害大量孳生的。 爱卫办 市爱卫办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