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8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8〕84号 | 成文日期:2018-09-11 | 发布日期:2018-09-11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27日至8月16日,对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刁家乡(刁家村、城前张村)道路改建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中牟县刁家乡(刁家村、城前张村)道路改建项目位于中牟县刁家乡,工程内容包括刁家村水泥道路长544米,宽5米,厚度18公分;城前张村水泥道路长1400米,宽5米,厚度18公分。
本项目由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中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1048648元。
建设单位: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监理单位:中牟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中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刁家乡(刁家村、城前张村)道路改建项目结算价为1017711.15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德汇基字〔2018〕第051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提供的中牟县刁家乡(刁家村、城前张村)道路改建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30936.85元。
经审计,中牟县刁家乡(刁家村、城前张村)道路改建项目送审结算价1048648元,审定金额1017711.15元,审减金额30936.85元。
违反了《公路工程2008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