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郑州市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 索引号:005252370/2018-012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关键词: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9-26
  • 发布日期:2018-09-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郑州市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精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18年 10 月 26 日 15 时 0 分在郑州市力源宾馆会议室举行郑州市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内容是郑州市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事项为我市集体土地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

    二、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郑州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注我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 50 人以内,由市国土资源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zzland.gov.cn/)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局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12日 。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学峰     电话:68810296

                   

                       2018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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