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63/2018-003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农〔2018〕99号 | 成文日期:2018-09-29 | 发布日期:2018-09-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2日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办公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委主任办公会议,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议事质量,结合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举行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
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三、参加人员
主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委办公室。
四、议事范围
(一)传达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全委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三)分析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研究讨论以市农委名义向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或报告的重大事项,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业务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年度农业项目的安排意见及执行情况;
(六)讨论通过有关重大资金安排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意见;
(七)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八)讨论通过委系统和委机关有关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委系统各单位、各处室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及奖惩事项;
(十)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五、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应在会前由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二)委办公室汇总议题报委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三)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及时报告委领导班子成员,并通知议题承办处室(单位),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报送委办公室;
(四)委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材料送交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六、议事与表决
(一)办公会议事一题一议,由议题分管领导或处室(单位)负责人就议题作出说明或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表态;
(二)办公会议事,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三)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四)议题中涉及到会议成员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事项时,有关成员应回避,并不参加表决;
(五)与会人员必须保守会议秘密,如泄露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七、记录和纪要
(一)主任办公会由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并记录;
(二)根据需要,会议决议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签发后由委办公室负责印发。
八、会议督办
(一)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主办处室或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委分管领导;
(二)委办公室应及时对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重要问题须及时报告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