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

索 引 号:005253963/2018-0033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农党〔2018〕34号成文日期:2018-09-29发布日期:2018-09-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持久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的通知(郑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工作实效。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全市“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主题,并深入到农业农村工作第一线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问题,每年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不少于1 篇,到帮扶贫困村调研按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轻车简从。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根据调研主题确定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与调研无关人员不得随行陪同;上级来我委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人数较少时可安排桌餐,一律不上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或不陪餐。

3.完善联系群众制度。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委属单位和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系点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坚持信访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精简会议活动

4.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与履行管理职责无关的各类会议、论坛和活动。需县(市、区)农委(农开)副职以上人员或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其他业务性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委属单位召开的会议,需报委主管领导同意后召开,并在会后3日内向委办公室报备。

5.严格会议规模和时间。一般性会议严格控制在1.5小时以内,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或报告,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专题会议的领导讲话控制在40分钟以内。会议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不得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简化会议议程、主持词。

6.控制会议经费。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会议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相关规定,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虚列会议经费用于其他开支和设立账外账,严禁在会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三、切实改进文风

7.严格发文审批。严格执行公文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行文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各类上行文,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名义制发的批复、通报由主任签发,其他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8.提高文件质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扣主题,贴近实际,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做到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能发短文不发长文。

9.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用函件的不用正式文件;已标注公开发布的,一律不翻印、不转发,减少层层发文;转发上级文件,要结合农委实际,防止照抄照搬。

四、规范考察行为

10.严格审批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委属单位党政正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应事先报备,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或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11.规范考察行为。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坚持就近、就地原则,精心组织,重在实效;考察人员以专业人员为主,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五、规范出国(境)行为

12.合理安排出国。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委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和人选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执行;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国,不得安排考察性出国。

13.严格外事纪律。不得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出国任务、 路线和日程,不得擅自接受当地安排的非公务活动,不得违反在外食宿费用规定,不得接受驻外机构、团体和个人馈赠;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14.严格护照管理。委系统科级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由委党组组织部门统一保管,严格进行信息报备;处级以上领导的出国(境)证件,按照上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

六、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公务接待。接待用餐由处室提出申请,委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按标准执行,一律不安排烟酒,杜绝铺张浪费。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坚决抵制奢靡之风。

17.严管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先报批再使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按市财政局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使用公务用车,尽可能联合用车;参加大型活动或会议,原则上统一集中乘车。

18.规范办公用房。工作人员原则上只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厅级不得超过30平方米、正县处级不得超过24平方米、副县处级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其他人员不得超过9平方米。

19.倡导勤俭节约。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办公经费的预算和管控,严格控制办公用品采购,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要节约使用,尽可能延长使用寿命,避免频繁更新。切实加大节水、节电、节油力度,减少机关水、电等能源资 源消耗。

七、严守各项纪律

20.严格自律。经常对照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检查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始终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界限、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不得知情不报、阳奉阴违。

21.严格遵守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委属单位党政正职外出参加学习、会议、培训、休假等超过1天的(离开郑州市行政区域),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并履行请假和报备手续后方可外出;委机关中层副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参加学习、会议、培训、休假等超过1天的(离开郑州市行政区域),须报告委分管领导同意,并履行请假和报备手续后方可外出。

2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得隐瞒或变相隐瞒应当报告的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

23.培育弘扬良好家风。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严治家,从自身做起,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24.注重社会现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势力妨碍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或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得参与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得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要努力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八、强化监督检查

25.加强组织领导。委属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四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26.强化监督检查。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处、直属机关党委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开展专项检查,将执行情况向委党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建议,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每年年底要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将贯彻执行情况报委办公室。

27.严格监督执纪。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性质严重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通报查处情况、公开曝光;对领导干部自身和分管领域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8.本具体措施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委办公室、委组织宣传处、委直属机关党委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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