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8-0009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格执法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价格,监管 | |
文 号:郑价检文〔2018〕8号 | 成文日期:2018-09-29 | 发布日期:2018-09-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市检查所各科室(中心):
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发改委召开的河南省规范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物价检查所领导要求,现对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照《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双节”期间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的通知》(郑价办〔2018〕86号)、《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价检〔2018〕13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庆期间价格举报工作及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县(市)、区物价检查所要督促本辖区内的旅游景点落实门票降价工作,做好景区内餐饮、商品、住宿等明码标价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巡查工作,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市所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督导检查各自分包的县(市)、区辖区内景区门票降价执行情况,指导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协助县(市)、区物价检查所收集、上报典型案例。
三、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及市检查所各部门要加强12358价格监管平台值守工作,畅通价格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价格举报应急反应机制,市所各部门要按照国庆节价格举报应急值班安排,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对突发价格事件,准确研判、恰当应对,依法处置;强化节日期间价格举报处置工作的责任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郑州市物价检查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