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8-00082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物价,价格,收费
文    号:郑价审函〔2018〕50号成文日期:2018-09-20发布日期:2018-09-29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登封市实验高级中学、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登封市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4〕1730号)、《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依据登封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住宿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登价成审〔2018〕6号)、《登封市实验高级中学住宿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登价成审〔2018〕7号)、《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住宿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登价成审〔2018〕8号)、《登封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住宿成本监审报告》(登价成审〔2018〕09号),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批准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住宿费标准为: 20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3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并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专用票据。

请你委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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