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8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8〕106号 | 成文日期:2018-10-17 | 发布日期:2018-10-17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瑞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4日至9月21日,对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县韩寺镇潘店胡社区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韩寺镇,施工的内容包括韩寺镇潘店胡社区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工程。
项目招标控制价批复文号为牟财评〔2017〕171号文。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 9904264.75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09月22日,实际竣工日期:2017年11月22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牟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9904264.75元。送审结算金额10888989.59元,其中合同内送审金额为9904264.75元,变更签证金额为984724.84元(其中:部分道路原设计5m变更为7m宽,混凝土标号C20变更为C30,厚度由400px变为450px,金额489555.15元;污水主管道检查井由塑料井变更为砖检查井,金额289276.63元;雨、污水设计改道施工,金额205893.05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韩寺镇潘店胡社区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标段结算价10442445.78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瑞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
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瑞咨字〔2018〕第060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县韩寺镇潘店胡社区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标段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446543.81元。
经审计,中牟县韩寺镇潘店胡社区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标段送审金额10888989.59元(其中合同内送审金额为9904264.75元,变更签证金额为984724.84元),审定金额10442445.78元,审减金额446543.8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河南)》、《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I-31-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1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