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8-005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政〔2018〕208号成文日期:2018-10-19发布日期:2018-10-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雁鸣湖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2018年10月19日  

 


雁鸣湖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镇居民切实享受医疗报销政策。根据郑人社〔2018〕33号文要求, 为方便群众办理参保缴费事项,我镇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收费的形式。为确保续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雁鸣湖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任务总数29538人。各行政村根据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收缴任务,并及时更正补录缴费人员信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费标准及其它缴费方式参照《关于2018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内容,缴费任务依据附件。

二、缴费标准及对象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220元保费,镇政府财政补贴每人100元,个人承担120元。医疗保险集体缴费对象为具有雁鸣湖镇农业户籍人员(五保、低保、精准扶贫户、一级二级残疾及智力三级、75周岁以上人员由慈善机关代缴,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除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 10月16日)

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营造全镇上下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浓厚氛围。一是各包村人员及村干部将征收公告公示于公开栏,并将宣传单发放到户到人;二是在镇域内交通显要位置、道路两边悬挂横幅;三是利用“村村通”广播每天连续播放相关信息;四是利用“大美雁鸣湖”微信公众号宣传政策及缴费方式。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参保人心中有数,积极主动缴费。

(二)续费征收阶段(10月17日—10月27日)

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缴费及个人网上自主缴费的形式,由劳保所工作人员整理缴费人员名单分发给村支部书记,由村支部书记负责分发到组,各责任组组长对信息进行核对并及时更正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提醒缴费并收缴保费。

(三)保费上缴阶段(10月28日— 11月2日)

各行政村保费收缴过程中,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财务账户暂时保管。征缴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将本村收缴款汇入地税账户。收费专员将缴费名单及银行小票交至镇劳保所进行核对验收,办理相关后续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村高度重视,认真核对信息并通知到位,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杜绝因缴费不及时或信息错误造成群众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现象发生(如因群众个人原因不及时交费造成不能报销情况,后果自负)。为确保在指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缴费任务,我镇将采取日上报、周通报的形式督促检查,即在正式缴费开始后,每天将以短信形式,将保费收缴情况报镇主要领导,周五进行集中通报。


附件
  • 2018年雁鸣湖镇医疗保险集中续费任务分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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