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登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222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社会保障,养老,医疗,2018年,征缴
文    号:登政办〔2018〕56号成文日期:2018-10-26发布日期:2018-11-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登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登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两险”)实行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及就医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市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18年9月—12月底

二、征缴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标准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不再进行调整。

三、征缴方式

(一)集中征缴

各乡镇(区、办)常驻居民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二)自主缴费

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 就近到受理缴费业务的9家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

2. 使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等方式缴费;

3. 到各银行在乡村设立的金融便利店缴费;

4. 到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三)学校代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医保经办机构把征缴信息批量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征缴。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

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区、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指定负责人员,确保落实到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居民“两险”征缴的目的及意义,特别是各行政村(社区)经办人员要切实尽职尽责,做到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力争覆盖面达到100%。

(二)协作推进

市税务局、社保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区、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培训,对业务政策、缴费流程、操作步骤、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指导各乡镇(区、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并及时解决基层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居民“两险”征缴提供业务支持。市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安户籍信息比对工作,及时确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名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登封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红阳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书峰、税务局局长许文峰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公安局、税务局、卫计委、民政局、残联、扶贫办、金融办、各代征金融机构和各乡镇(区、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的各项协调工作,甄建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

各乡镇(区、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城乡居民宣讲居民“两险”征缴的有关政策、方式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市卫计委、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各自政策宣传,避免群众因政策不明造成重复缴费,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明确责任

各乡镇(区、办)负责本辖区各村(社区)居民“两险”集中收缴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拨付、代征经费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社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的数据匹配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基层村(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工作;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贫困户等特殊群体人员名单的提供及审核确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市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银行机构做好代收工作。

(四)强化督导

各乡镇(区、办)要以政府为主导,逐级压实征缴责任,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区、办)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区、办)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费款的,要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惩处,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1. 登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费征缴任务目标分解表

        2. 登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费征缴任务目标分解表


附件
  • 1. 登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费征缴任务目标分解表.xls
  • 2. 登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费征缴任务目标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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