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 索引号:005252661/2018-00036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老龄服务/业务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老龄服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1-12
  • 发布日期:2018-11-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为进一步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涉及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防范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二、风险提示

    (一)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

    (二)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交付,一次性缴费期不要超过一年。

    (三)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高回报预示着高风险。

    (四)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五)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举报联系电话:0371-67178225

        

     

    郑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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