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关于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核情况的公示

为支持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快递”)在航空港实验区项目建设,根据中通快递关于拟设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经金融办初步审查,认为中通快递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5〕148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豫政金〔2017〕311号)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异议,可以向区金融办反映,联系电话:0371--86190109。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_1: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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