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环保局关于登封市骨科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416264958/2018-00227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1-27发布日期:2018-11-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环保局关于登封市骨科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30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骨科医院

登封市骨科医院建设项目

登封市少林路西段365号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发展的需要,骨科医院拟投资2000万元对医院功能区进行调整,病房楼增加23张床位;同时在医院内现有门诊楼北侧建设1栋5层(包含地下室)综合楼,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库、1层为门诊、2-4层为办公室。

本次拟建综合楼建成后,将现有门诊楼1层的门诊搬至综合楼1层,搬迁后的门诊楼全部用作老年公寓,同时门诊楼更名为老年公寓楼;扩建前后,病房楼功能布置不变,仅增加23张床位。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食堂废气。

医院病房楼食堂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灶头上方设置集气罩,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经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病房楼食堂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对小型食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90%)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生物吸附除臭法,利用填料空隙吸附作用和填料上微生物降解作用吸附、吸收恶臭气体,并最终通过微生利用将其降解和去除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扩建完成后全院未被收集的NH3、H2S以无组织形式散失,经采取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的绿化、污泥定期及时清运处理等措施后,项目四周边界NH3、H2S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及生活废水(包括住院病人、陪护人员的废水)、洗衣废水及食堂废水。

地表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排放标准,通过少林大道市政管网进入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书院河,最终汇入颍河。

地下水:骨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及其管道泄漏等是主要的地下水污染途径。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有保障,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工程不新增医疗设备,综合楼为分体空调制冷,噪声源主要为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产生嘈杂声。

通过距离衰减以及医护人员的疏导,社会噪声的增加不会对周边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医疗废物、特殊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特殊废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性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分类综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很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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