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解放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94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8〕148号成文日期:2018-11-30发布日期:2018-11-30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解放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24日至11月16日,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解放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南部,在道路中心里程AK0 479.532与陇海铁路交叉,陇海路下行线路里程K532 948.810,交叉处铁路正线位于直线段,道路中心线与铁路交叉的右偏角为64.8°。下穿陇海铁路采用(10 16.5 16.5 10)四孔分离箱桥,箱桥中孔为机动车道,边孔为7m的非机动车道和2m的人行道。下穿箱桥部分采用既有线架空顶进施工,部分采用现浇施工。解放路规划横断面全宽84m(75.5m),其中2m(人行道) 15m(7m)(辅道) 2.5m(人行道) 7m(非机动车道) 2.5m(机非分隔带) 16m(机动车道) 2.5m(中央分隔带) 16m(机动车道) 2.5m(机非分隔带) 7m(非机动车道) 2m(人行道) 7m(辅道) 2m(人行道),机动车道双向八车道,设计行车速度50km/h。

本工程的修建对中牟县“四横五纵”的城市主干路网系统的形成起到非常大的影响,并为进一步加快中牟县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发展形象,促进铁路南北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3月21日,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牟政会纪〔2013〕31号”专题会议记录,原则上同意中牟县建设局与具有承建资质的郑州铁路局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解放路陇海铁路立交桥建设代建合同,并由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铁路立交桥的施工建设。

2013年5月22日,中牟县人民政府向郑州铁路局发出了“牟政函〔2013〕28号”,拟委托郑州铁路局郑州中原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建设解放路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

2013年5月22日,委托人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代建人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牟县解放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同意将本工程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

2013年12月6日,委托人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代建人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补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为121938227元。

2015年7月3日,委托人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代建人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补充合同,确定中牟县解放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泵站电源工程的合同价款为1127365元。

上述两份委托代建补充合同价款总计:123065592元,送审结算金额为128300851.70元(其中预备费为3551599元),扣除预备费3551599元后,送审金额为124749252.70元,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119513993.03元;合同外送审结算金额为5235259.67元(主要因为基坑西侧防护桩支护1346197元、立交桥南侧机动车引道基础换填874489元、架空横梁工字钢加工830100元、雨水泵房沉井施工改大开挖施工659955元、拆除后背356915元、安装500千伏变配电站一座300000元、垃圾及淤泥外运371175元、变电室基础处理及素土变更三七灰土393776.52元、安全生产费102652.15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4年1月5日,实际竣工日期:2015年12月10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中牟县解放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结算价120086211.44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求实结字〔2018〕162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解放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4663041.26元。其中:

经审计,中牟县解放路下穿陇海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送审结算价124749252.70元(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119513993.03元,合同外送审金额为5235259.67元);审定120086211.44元;审减4663041.2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铁建设〔2006〕113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10〕223号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量规范等执行的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