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9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8〕153号 | 成文日期:2018-12-03 | 发布日期:2018-12-03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8日至11月25日,对中牟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建设的七初中新建项目、铺装及外网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七初中新建项目(主楼)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中牟县教育体育局新建七初中项目位于中牟县学苑路与兴安街交叉口西南角,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9#楼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9781.1㎡。其中1#报告厅建筑面积2328.25㎡,占地面积1210.81㎡,建筑高度15.57m,2#综合楼建筑面积5679.59㎡,占地面积1627.19㎡,建筑高度22.39m,3#教学楼建筑面积7683.09㎡,占地面积2242.04㎡,建筑高度17.97m,4#、5#宿舍楼建筑面积均为4900.80㎡,占地面积1039.68㎡,建筑高度22.64m,6#风雨操场及餐厅建筑面积4162.91㎡,占地面积1808.62㎡,建筑高度17.75m,7#配电房建筑面积63.20㎡,占地面积63.20㎡,建筑高度4.83m,8#楼监控室、9#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均为31.23㎡,占地面积均为31.23㎡,建筑高度4.00m,以上工程均为框架结构,独立基础抗震设防烈度7度。安装工程含有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预埋、通风项目。
立项批复文号为牟发改资〔2017〕21号文。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1月28日,合同价款:76381284.15元。
中牟县教育体育局与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签订了《中牟县教育体育局新建七初中项目变更支付方式的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结算标准:按照中牟县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的原合同约定的《河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结算方式下浮8%,工程直接费以最终审计决算为准。
3.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11月28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年7月28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教育体育局;设计单位: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76381284.15元,送审结算金额为83999412.57元(送审金额超出合同金额7618128.42元,主要原因为签证变更、人工费调差以及材料价上涨据实调整),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76381284.15元,签证及变更部分及材料调差金额为7618128.42元(其中因工程量调整增加金额为4282368.25元,变更签证部分263515.46元,人工费调差为819003.17元,材料调差为2253241.54元)。
(二)七初中铺装及外网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中牟县教育体育局七初中铺装及外网工程位于中牟县学苑路与兴安街交叉口西南角,场地面积48386.21平方米,主要包括景观、给排水、雨污水、强弱电、绿化等工程。绿化项目占地19663.25平方米;弱电项目含室外校园广播、安防等系统;景观工程含铺装、围墙及景墙项目,其中足球场7832平方米,篮球场5039.96平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装4692.64平米;给排水项目含给水、绿化灌溉、消火栓给水、自动喷淋等。
立项批复文号为牟发改资〔2017〕21号文。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4月10日,合同价款:30885058.00元。
3.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4月10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年8月30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教育体育局;设计单位: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30885058.00元;送审结算金额为33958563.80元(送审金额超出合同金额3073505.8元,主要原因为技术核定及签证,人工费调差以及材料价据实调整),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30885058元,合同外送审结算金额为3073505.8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七初中新建项目(主楼工程)结算价80401709.63元;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中牟县七初中新建项目(主楼工程)审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为73969572.86元(协议约定工程结算以审定工程总投资80401709.63元下浮8%);
(二)经审计,中牟县七初中铺装及外网工程结算价31765566.83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
工结算审核报告(汇龙审字〔2018〕1125号、汇龙审字〔2018〕1126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县七初中新建项目、铺装及外网工程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5502883.67元,其中:
(一)经审计,中牟县七初中新建项目送审金额77279459.56元(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70270781.42元,变更签证送审金额为7008678.15元),审定金额73969572.86元,审减金额3309886.7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七初中铺装及外网工程送审金额33958563.80元(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30885058 元,签证及变更部分及材料调差送审结算金额为3073505.8元),审定金额为31765566.83元,审减金额为2192996.9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配套的综合解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补充说明等配套执行的文件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