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8-0003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30 | 发布日期:2018-11-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8〕58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人民法院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18年6月4日至7月11日,对荥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人民法院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位于荥阳市荥泽大道与康泰路交叉口东北角。根据法发(2014)23号文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对原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装修改造及智能化建设。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消防安装等。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荥阳市人民法院委托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招标。2017年9月19日,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荥阳分中心公开开标,郑州中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3507687.68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7年10月12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与郑州中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价3507687.68元,合同形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8年1月21日。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开工日期一致,实际竣工日期为2018年1月9日。
2018年1月9日,荥阳市人民法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人民法院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190828.31元
荥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报审结算造价3861922.72元,审定结算造价3671094.41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190828.31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依法据实结算。
四、建议
认真学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签证管理办法,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人民法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