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5号(​总第146号)上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005252696/2019-00010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2018】第25号成文日期:2018-12-11发布日期:2018-12-11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2018年第25号(​总第146号)上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告)

2018年第 25号(总第 14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26日至7月25日,对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街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上街区检察院是财政全供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人事、财务归上街区管理,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款。主要职能是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等。内设机构有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信息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8个检察业务部门和办公室、政治处2个综合部门。

截止2018年6月,转隶后上街区检察院政法编制22个,机关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0个,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政治处主任1名。现政法编制实有27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8人,领导职数1正3副,政治处主任1人,纪检组长1人。

(二)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上街区检察院收入总额为1544.83万元,支出总额1544.8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上街区检察院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基本健全,运行部分有效;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但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案件款应缴未缴财政、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1、案件款应缴未缴财政245.32万元

上街区检察院2014年5月经区财政局批准开立案件扣押款专户,截止2018年6月21日审计时,案件已全部结案,账户余额245.32万元,未上缴财政。

2、应计未计固定资产931.64万元

(1)2017年1月,上街区财政局对上街区检察院2015年新建东配楼、中心门楼及西配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审定金额为313.37万元;装修费用审定金额为157.16万元;办公楼维修及建造电梯井道,审定金额396.79万元;主楼安装电梯46.57万元。以上共计913.86万元未计固定资产。

(2)2017年5月,上街区检察院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为活动室购买海信电视机一台0.26万元;健身器材一批5.34万元;空气能热水器一台3.40万元;办公家具一批1.74万元;图书一批7.04万元;以上共计17.78万元未计固定资产。

3、挤占办案经费39160元

2017年,上街区检察院用中央政法转移资金为干警购买床上用品12060元,支干警值班费用27100元,共计39160元。

4、违规使用工会经费47466元

2017年4月,上街区检察院工会使用工会经费购买空气能热水器一台34000元;为洗浴间配置座便器、毛巾杆等13466元,与工会活动无关。

5、超预算支出956.20万元

经对上街区检察院2017年度预决算审核发现:2017年预算批复金额为588.63万元,办公楼装修等实际支出1544.83万元,超预算支出956.20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上街区检察院应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对盈亏、损毁、报废等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处理,确保资产安全。

五、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上街区检察院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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