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登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23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
文    号:登政文〔2018〕126号成文日期:2018-12-12发布日期:2018-12-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登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8〕3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8〕189号)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登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登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红阳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陈治龙、史战胜、何聪道、胡优良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景晓明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书峰,市编办、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委、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安监煤炭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城乡规划局、交运局、环保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委、商务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审计局、统计局、旅游局、信访局、粮食局、市政府外侨办、市政府法制办、人防办、文物局、爱卫办、畜牧中心、国资办、煤管中心、工商质监局、盐业公司、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市志办、供销社、公积金中心、残联、嵩管委、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市场发展局、金融办、税务局、市政府研究室、电业公司、行政服务中心、社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法院分管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区、办)、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规划组、技术组、标准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7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组长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副组长单位为市编办、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房管中心、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社管办,成员单位为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交易登记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持续推进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改革,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单位为市发改委,副组长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成员单位为市法院、科技局、工信委、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房管中心、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税务局、民政局、金融办、电业公司。

负责牵头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化水平,大幅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时间。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单位为市发改委,成员单位为市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办、工商质监局、金融办。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为市工商质监局,副组长单位为市编办、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成员单位为市级审批职能部门。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为市政府办副主任孙书峰,副组长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成员单位为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 教育”“互联网 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汇报,有关文件的研究出台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组长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副组长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政策措施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工作;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评价评估;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与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完成市政府和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组。组长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总体方案设计,根据中央、省、郑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要求,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明确责任分工。

(三)技术组。组长单位为市社管办。负责深化全市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多方利用,为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提供技术支撑。

(四)标准组。组长单位为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工作,制定政务办事“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等工作的地方标准,为各级各部门相关改革工作的标准化提供指导。

(五)法治组。组长单位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相关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六)督查组。组长单位为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副组长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乡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七)专家组。组长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综合组按程序报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替补履责,不再另行发文。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分工,统筹推进。协调小组要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

(二)主动作为,落实职责。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主动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支持各地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探索创新,对标增效。不断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因地制宜,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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