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785/2018-0004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 关 键 词:食品,安全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14 | 发布日期:2018-12-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01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销售的“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销售的“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规格型号均为375克/盒, 生产日期为2017-04-20),经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共销售上述批次“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20盒,已销售完毕。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情形,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论处。经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履行了其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对该单位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鉴于立案时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该公司立即组织了对上述食品的召回工作,在店内各处贴出召回通知,并同时登报进行召回声明。
二、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科学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科学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规格型号均为375克/盒, 生产日期为2017-04-20),经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共销售上述批次“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20盒,已销售完毕。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情形,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论处。经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科学大道分公司履行了其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对该单位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科学大道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鉴于立案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该公司立即组织了对已售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在店内各处贴出召回通知,并同时登报进行召回声明。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