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审计的审计公告

索 引 号:005302980/2018-00043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发布机构:登封市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2-20发布日期:2018-12-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审计的审计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

       2018年第7号(总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7年地税征管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安排,登封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于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登封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2017年度税收征管及代征基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地税局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根据承诺,市地税局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其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登封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市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4月,预算管理级次为省级,财务隶属关系为二级,下辖12个基层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目前征管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烟叶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征收附加费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并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二)税收征管及代征基金情况

2017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8.4亿元,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6.71亿元,增收0.98亿元,增长17.04%,占年目标6.68亿元的100.52%;市本级非税收入7076万元,增收1072.6万元,增长17.9%,占年目标6570万元的107.7%;2017年市地税局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9.08亿元,增收0.85亿元,增幅10.31%;2017年代征收入1361万元。(其中:代征工会经费579万元,代征残保金782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6年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市地税局已整改到位,追缴税款28万余元、残保金121万余元。本次审计未涉及市地税局机关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局在2017年税收征管方面基本做到了从严治税,规范操作,在税款征缴过程中,依靠金三系统推送风险、自拟2个分析模型筛选等风险来源,并建立了汇报、评点、比对、考评、公开等督办机制,基本保障了税收征管安全完整,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应征未征税款、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范围及土地等级范围有待调整

(二)应征未征房产税。

(三)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应征未征契税。

(五)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

(六)应征未征印花税。

(七)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度缓慢

(九)代征社保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实时向地税接收部门传输数据,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中4282条缴纳数据重复,截至审计日已有289人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其余人员已在社保局办理退费。

2.发现重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847人,经核实,郑州市地税局已按两次合并一次计入被缴纳人账户。

3.未缴纳社保金1939人。

(十)应代收未代收残保金45797.07元

四、审计建议

(1)依法征税,强化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核实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税款应征尽征。

(2)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各项税种的监管,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3)加强与社保局、残联、扶贫办等部门的业务数据的沟通,确保代征的收入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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