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80/2018-0004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4 | 发布日期:2018-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2018年第9号(总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登封市疾控中心、中岳示范卫生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登封市疾控中心、中岳示范卫生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于2008年9月和2009年9月分别有登封市卫生防疫站、登封市卫生局、登封市残疾人联合会申报立项,并经发改委批复,采用融资代建模式。2010年8月开工,2014年末相关单位入住。建设单位是登封市建设投资总公司。
(二)资金收付情况
该项工程资金来源是建设投资总公司融资贷款和财政补助资金,融资贷款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概算56184000元(疾控中心楼35564000元;中岳示范卫生院6000000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4620000元)。账面投入资金总额123365771.69元。其中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建筑安装投资成本81828546.54元,设备投资支出----电梯2358000元,待摊投资支出39179225.15元。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6350000元。截止目前工程资金已全额支付。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登封市疾控中心、中岳示范卫生院、康复中心项目及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融资难,手续审批难,专业管理缺位情况下,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克难攻坚,开拓进取,完成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工程推进中,推行项目管理法人制,实施了施工、设计、监理公开招投标制,在建设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资金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在施工管理、建筑规模控制,合同执行,建设“四证”办理,财务费用和工资摊销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项目超概算
(二)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未批先建
(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填写、签批、管理不规范
(四)合同约定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
(五)未经报批和鉴定,即建即拆,造成浪费
(六)增量工程规避招标
(七)多列待摊投资支出—工资328032元
(八)多列待摊投资支出----利息3339813.23元
四、建议
(一)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标准。实际概算超过原批准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积极补办建设“四证”。完善档案资料,主动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电子版等审计资料。
(二)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变更条款要完善补充相关资料;严谨设计方案,不得在施工中大范围设计变更或人为增量签证。
(三)建投公司作为登封市及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在“登封市疾控中心、中岳示范卫生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核算中,要理清项目资金融资使用额度,精确测算资金使用利息和待摊工资,真实完整准确核算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