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6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266932/2018-0006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关 键 词:政协提案
文    号:中房字函〔2018〕30号成文日期:2018-08-01发布日期:2018-12-25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6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尊敬的申法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原区老旧小区推行物业服务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一直是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它也是涉及面光的民生问题,中原区作为郑州市老工业区辖区内原有很多大型工业企业,随着经济发展,时代变革,这些为我区缔造了无数辉煌的企业,也已不在辉煌,大多已破产、外迁等,从而留下了很多无主管家属区,当时家属区建设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规划比较简,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这些楼院长期无人管理,导致这些老旧小区硬件设施明显不足,无法与新建小区相比。今年老旧片区提升整治工作当中,会继续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但改造后无人管理或管理跟不上,还会面临老旧小区脏、乱、差的老问题。

针对老旧小区是否可以长效管理,又该如何管理的这个新课题,我区经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并结合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起草了中原区老旧小区管理的方案,也总结以下三点。一是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驻,通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引进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将整合多个小区,由一家物业企业统一管理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提升;二是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积极性,老旧小区普遍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但是业主通过成立合法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成立业主大会,最终实现通过老旧小区的业主来决定小区的管理模式;三是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暂时代管,待时机成熟另行引入物业公司。中原区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同时各社区也配备了物业专干。基层组织看到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后,也非常愿意对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

对于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费问题,《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中也有相关规定: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可协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市财政、区财政按1:0.5:0.5的比例分担。财政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财政补贴真正落实到位,根本上还需市、区两级财政的全力支持。2014年5月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文〔2014〕83号),其中对老旧小区后期管理经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内五区承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为抓紧解决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问题,各区应当安排适当的管理经费,落实改造后物业管理责任。根据各区改造任务量,各区财政要及时安排后期物业管理经费,金水区不低于300万,中原区、二七区不低于200万,管城回族区不低于150万,惠济区不低于50万。《2014年度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下达,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费问题。

我区给出了合理指导: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由业主(居民)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组成。物业服务机构可参考《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文)多层普通住宅四级收费标准业主应缴纳物业服务费0.34元/每月每平方米(可上浮10%)进行收费,低于市场价,物业服务机构可通过拓展业务等其它收益来补贴物业服务费,从而降低老旧小区居民缴纳物业费,让居民能够享受扶持政策。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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