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80/2019-0000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7 | 发布日期:2018-1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2018年第12号(总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组成审计组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7月15日,对河南省国有登封林场(以下简称林场)2015年至2017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林场属于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景区内林业生产、管护、病虫害防治及水土保持工作,属于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二级机构。因职责分工需要,林场挂三块牌子:嵩山国家森林公园、登封市国有林管理分局、河南省国有登封林场。内设4室(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工会办公室);8科(财务科、人事科、督查科、绿化造林科、中灵山林管科、中岳庙林管科、嵩阳林管科、少林寺林管科);1所(登封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1队(森林消防队);15个林区(龙潭寺、卢崖寺、大仙沟、莲花寺等)。
(三)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林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林场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真实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且执行有效,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收未收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应当政府采购违规自行采购、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其他需要关注问题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53500元
经审计,林场2015年、2016年收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登封市分公司基站场地租赁费、林地林木补偿费、房屋租赁费等共计253500元,列为其他收入,未上缴市财政。
(二)应收未收财政收入69000元
(1)林场2016年账面未显示收取联通公司基站租赁费,造成应收未收财政收入24000元。
(2)林场2016年、2017年账面均未显示收取移动公司基站租赁费。截止审计日,该费用仍未收取,造成应收未收财政收入40000元。
(3)林场于2016年直接向市财政缴纳铁塔公司第一年度租赁费5000元,但第二年度租赁费5000元截止审计日仍未缴纳,造成应收未收财政收入5000元。
以上合计69000元。
(三)挪用专项资金590028.26元
林场2015年至2017年在森林培育科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590028.26元。
(四)应当政府采购违规自行采购765000元
林场2015年列支防火隔离带项目劳务费,其中琉璃崖林区由王某承包,合同价540000元;少林寺景区由孙某承包,合同价225000元,均未进行政府采购,以上合计765000元。
(五)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35740元
林场2017年列支办公费、招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春节慰问等原始凭证中未附明细清单、慰问名单等共计135740元。
(六)往来款项账实不符3343140.51元
在2017年12月林场资产清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2016年12月31日,嵩管委与林场往来差额1621227.91元。
(2)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与林场往来差额1371912.6元。
以上合计3343140.51元。
(七)其他需要关注问题
经审计,林场2015年列支防火隔离带劳务费共计13笔,合计金额894830元,每笔金额都在100000元以下,无招投标,只有承包合同;2017年列支森林抚育项目劳务费共计6笔,合计金额922897.8元;2017年列支病虫害防治劳务费共计三笔,支出金额508500元,均由个人承包,每笔金额在200000元以下,无招投标,只有承包合同;2017年列支森林防火隔离带劳务费两笔,支出金额378499.99元,每笔金额在200000元以下,无招投标,只有承包合同。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核对往来款项,对账实不符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河南省国有登封林场的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河南省国有登封林场已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