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设备的提案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447号)

  • 索引号:005254042/2019-000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2-29
  • 发布日期:2018-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8-12-29
  • 废止日期
  • 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设备的提案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447号)

    尊敬的彭井思等5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设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们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设备的提案”,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结合我委职能,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加装电梯资金筹措方面

      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从群众自筹、公积金及维修基金提取、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业主出资,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提取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打开了业主使用公积金和维修基金实施加装电梯的通道,具体申领办法由维修基金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三是财政补贴,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四是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五是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电梯后期管理方面

      完善的电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群众需求个性化特点突出,《实施意见》并未对加装电梯管理主体等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在《加装电梯协议》中对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予以确认,以书面委托形式委托1—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实施电梯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电梯维护保养不缺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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