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倡旧楼改造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353号)

  • 索引号:005254042/2019-00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2-29
  • 发布日期:2018-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8-12-29
  • 废止日期
  • 关于提倡旧楼改造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353号)

    尊敬的赵广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倡旧楼改造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提倡旧楼改造加装电梯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结合我委职能,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引导、协调方面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意见》要求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市级负责统筹领导、政策制定、指导协调我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咨询服务和区级资金保障等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等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介入调解工作,听取大部分群众需求和少数群众呼声,找准矛盾点,有的放矢,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装电梯组织实施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书面委托1—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规划设计要求方面

      为确保加装电梯合理设置,《实施意见》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在联合审查中,邀请消防部门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审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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