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郑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财政补贴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328号)

  • 索引号:005254042/2019-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2-29
  • 发布日期:2018-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8-12-29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大郑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财政补贴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328号)

    尊敬的皮上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郑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财政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郑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财政补贴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结合我委职能,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政府引导方面

      《实施意见》对职责分工、简化流程、财政补贴、主体责任、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意见》要求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市级负责统筹领导、政策制定、指导协调我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咨询服务和区级资金保障等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工作。

      (二)简化办理流程。一般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手续过程中,为保证土地合理利用、城市合理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等,需要通过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房管部门审批等,要件多、周期长,若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办理,会给群众带来较大的“跑腿”负担。为给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实施意见》中要求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实行区级联合审查、验收,由区级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和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多头审批、一次到位”。

      (三)提供企业名单。《实施意见》要求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我委已初拟了《关于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企业推荐名录库的通知》,拟建立施工、建立、设计、勘察、图审机构推荐名录,以“自愿申报、择优选录”为原则,在自愿申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结合报名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资质等级、专业人员、信用评价等,选择一批管理规范、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企业进入推荐名录库,为加装电梯群众提供便利。

      (四)加大补贴力度。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在财政补贴方面,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明确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书面委托1—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六)拓宽资金渠道。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从群众自筹、公积金及维修基金提取、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业主出资,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提取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打开业主使用公积金和维修基金实施加装电梯的通道,具体申领办法由维修基金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三是财政补贴,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四是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五是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业主专责方面

      根据《物权法》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在业主自主协商一致基础上,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方案,业主间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明确加装电梯预算、筹集方案、所有权归属,以及运行维护的费用分担方案和委托方案等。社区组织开展加装电梯方案和加装电梯协议的公示工作。

      四、联合审核方面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时,业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3.经社区居委会盖章的加装电梯协议和公示报告;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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