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陆浑灌区郑州段干渠供城市水厂用水价格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9-00005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物价,价格,收费
文    号:郑价审函〔2018〕56号成文日期:2018-12-28发布日期:2019-01-07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陆浑灌区郑州段干渠供城市水厂用水价格的批复

河南省陆浑灌区郑州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陆浑灌区郑州段城市水厂用水价格的请示》(豫陆郑管〔2018〕19号)收悉。为保障陆浑灌区郑州段干渠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令第4号)规定,根据供水成本,经研究,核定陆浑灌区郑州段干渠供城市水厂用水价格为:0.50元/立方米。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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