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034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987/2019-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1
  • 发布日期:2019-01-1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03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梦培委员:

    您提出“关于开展农家院集中培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旅游业作为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个分支,因其既融合三产,又连通城乡,更富含“乡愁”,适应城市群居民日益增长的周边短途休闲度假消费需求的独特优势,呈现出超出一般旅游业态的蓬勃活力,在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促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快推进郑州市乡村旅游发展,郑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郑政〔2015〕1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郑政〔2018〕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8〕9号)》等一系列文件。2018年3月,经市政府批准,市旅游局又在郑州大学组织了一次百余人参加的乡村旅游培训工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旅游行政部门的精心培育,一大批以观光、考察、学习、参与、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为一体的具有深刻影响力、游客满意度高的乡村旅游综合体在我市蓬勃发展。食宿型和餐饮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作为一个依托乡村自然风景、民俗民居文化和餐饮文化,为游客提供以食宿餐饮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实体,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营销的指导和培训成为了旅游行政部门亟需解决的一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在发展方向和定位上求突破

    各县(市、区)要依据省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域内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时,要结合本区域旅游禀赋、民俗文化、生态赋能特点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尤其是食宿型和餐饮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空间布局进行优化,避免同质化现象。要引导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乡村旅游经营户注重利用农村庭院、林地苗圃、农场果园、水库胡泊等田园景观、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物,打造多元化的观光、休闲、娱乐、住宿、餐饮、购物等一体化的综合旅游服务经营实体。

    二、强化精品带动作用,在品牌开发和营销上求突破

    一是要倾力打造区域精品项目。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要树立品牌意识、精品意识。县(市、区)要区域依托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及餐饮特点等指导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单位和个人,要深挖特色资源、打造“一招鲜”、“特色 菜”、“私房菜”,如“新密虾尾”、“大槐牛肉”、“黄河鲤鱼”等;二是要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深度整合。穿点成线、连线成片,特别注重毗邻景区景点、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等成线连片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打造、又要注重旅游环线、生态走廊等小散远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扶持;三是要创新完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宣传促销方式。通过举办“美食节”、“特色菜品大赛”、“年度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技能大比武”等形式方法,扩大区域品牌影响;对已经开发出来的、深受游客喜欢的品牌要注重保护和监管;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开发出来的品牌与区域景区景点进行捆绑式宣传推介。四是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培训力度。围绕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业发展,以服务礼仪、营销策划、烹饪、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大培训,通过培训,促进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全方位迅速健康成长,使其在规划、运营、宣传、服务等各个方面能有较大提升,进一步提高了我市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档次和水平。

    三、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在促进多元化发展上求突破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郑政〔2018〕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8〕9号))》: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品牌创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在乡村旅游用地上也提出了“对旅游民宿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布置休闲亭、阳光棚等小型设施”;“支持旅游民宿发展,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对投入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初次被评定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60万元;对投入额在150-300万元且初次被评定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对旅游小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旅游厕所建设,符合国家A级旅游厕所标准的按照旅游厕所补助标准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旅游部门评定的旅游特色村(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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