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 关于印发八千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9822/2019-000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八千 〔2018〕47号成文日期:2019-01-13发布日期:2019-01-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 关于印发八千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八千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3类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但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二)预警预报

达到预警等级时,由八千办事处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三)预警机制

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每12小时向港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三、组织体系

八千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王军委任组长,环保分管领导张宏立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管区负责人任成员的八千办事处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环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环境环境空气污染应急联动机制。

四、应急预防

(一)日常预防措施

做好环境空气污染预防工作,减少重污染天气频次和减轻污染程度,应重在日常环境监管,采取以下六项预防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2.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3.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5.深化扬尘控制和面源污染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堆场扬尘综合管理,加强绿化建设,加强秸秆禁烧环境监管,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6.全面加强监测、监控和联动能力建设。

(二)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的企业限产,限产后仍严重超标的企业停产治理。

(三)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八千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各管区、村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应急响应优先次序,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实施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于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采暖季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急管控措施严于错峰生产要求的按应急管控要求执行;在非采暖季要参加应急管控。

(一)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辖区内主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②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二)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辖区内主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②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三)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辖区内主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②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七、应急保障

本预案的执行是一项常年性的工作,且具有工作量不确定的特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八千办事处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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