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7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道库委员:
非常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我市实体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治理政府都高度重视,需要统筹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清醒认识和把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面对的挑战和机遇,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禁止“一刀切”的相关规定
对于“一刀切”的问题,今年9月份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提出,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在此之前,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应按要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要求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对于督察进驻期间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既要推进问题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导,在整改工作中尽可能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禁止“一刀切”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更加强化、细化的精准管控,同时也更加考验地方在污染治理中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二、禁止“一刀切”的措施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但应该按照规定在秋冬季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在《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对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做出了规定,对不同行业,不同的污染措施治理效果采取的具体管控措施。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鼓励工地积极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进行达标施工。我市将对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实行“红黄绿”牌差异化管理。获得“绿牌”的工地,可在临时管控期间施工。还可申请管控期间车辆运输通行证,工地内水泥罐车、渣土车及物料运输车辆在管控期间3:00-15:00可以进行运输。
符合5项条件可申请挂“绿牌”:
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到“八个百分之百”标准的,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100%、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及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2.工地为环保诚信单位的(信用评价计分95分以上);
3.扬尘治理“三员”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专职监管员派驻到位;
4.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三员”信息公示牌、环境保护牌安装到位;
5.施工工地在信用评价系统及扬尘监管系统信息录入齐全,且在施工工地动态清单内。
(二)工业企业具体管控错峰措施
1.实施“一厂一策”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火电、钢铁、水泥、建材、冶炼、有色、化工、焦化、耐材、工业窑炉、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汽修、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一经发现,列入取暖季错峰生产。
2.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按照“限制类”“一般类”“鼓励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2018年秋冬季,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的印刷企业放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汽车原厂涂料、汽车内饰件涂料、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涂料使用水性低挥发性有机含量的放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10月底前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豁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4.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2018年采暖季,对钢铁企业实施限产50%以上(含轮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符合以下条件的限产20%:达到超低排放(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且无组织排放达到要求的钢铁企业,以及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
铸造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豁免停产:使用电炉、天然气炉,对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限产50%:使用电炉、天然气炉,对无组织排放实施一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
全市电解铝、氧化铝限产30%。符合以下条件的限产20%: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电解槽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的电解铝企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的氧化铝企业。对电解铝企业实施限产,以电解槽数量计;对氧化铝企业实施限产,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限产20%: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规定限值要求,对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有色再生企业。
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符合以下条件的豁免停产:不在城市建成区的医药(农药)企业,低于《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规定排放限值要求50%的。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医药(农药)企业,低于《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规定排放限值要求50%的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2个月。
对炭素企业实施停产;达到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要求,且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的企业限产50%。对炭素企业实施停限产,以生产线计。
全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实施停产。符合以下条件的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1)达到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要求,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2)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并完成SCR脱硝深度治理工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要求,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业。
(三)科学引导
1.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秋冬季坚持每日会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县级3个小时内通知到被管控企业和单位。
2.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清单的不确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