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40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电动车销售监管方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安排部署,经查阅有关最新的法律法规、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咨询相关部门专家,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依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责,关于废旧电池管理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车管理政策与现状
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该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并对《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该《办法》的出台对我市城市管理的加强将起到重要作用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们也多次组织内部处室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了研讨,尤其是如何做好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工作的审批、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准备,目前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密切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废旧电池社会产生源的登记工作、回收工作,并依照相关职责,对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的处置工作做好审批、管理和服务。
二、非机动车废弃的铅酸电池的危害
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废弃的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做好废弃铅酸电池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铅酸蓄电池环保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具备废水的中和、铅尘铅烟收集净化系统;二是对外排放的废水及废气的含酸、含铅指标要达标;三是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及职业病的防治防护应符合要求。
三、对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利用出台哪些管理措施
废弃的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其处置经营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目前我省有豫北金铅、豫光金铅、安阳金鹏铅业、济源市万洋冶炼 (集团)、河南金利金铅等多家公司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了处置废弃铅酸电池的资质。我市新密一家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置企业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建成后即可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将对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利用的单位在政策咨询、选址、审批等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鼓励社会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利用工作。不久将来,我市将规范废铅蓄电池的回收、运输、暂存和处置工作,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2018年10月24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该方案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一是构建回收体系。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自有销售渠道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回收体系。二是规范转运行为。废铅蓄电池在收集网点和经销商仓库之间转移,可使用铅蓄电池货物运输车辆转运,废铅蓄电池自经销商转运至持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工业企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三是建设溯源管理平台。探索废铅蓄电池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实行废铅蓄电池全过程线上信息跟踪。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环保、公安、交通、工商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制定《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明确回收体系中各环节、各责任主体责任及废铅蓄电池管理规范。
我省的原则是试点先行,重点突破。试点城市为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坚持边试点、边修改、边总结、边推广,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逐步构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方式和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年底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我市将积极加强与省厅的沟通,争取早日纳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贮存场所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溯源平台运行等开展指导协调、督察督办、警示约谈、考核评议工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