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答复(编号:20180334号)

  • 索引号:005252362/2019-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3
  • 发布日期:2019-01-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答复(编号:20180334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33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彭井思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们的提案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加快环保新型智慧顶层设计,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新型智慧环保建设,今年11月我局制定下发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型智慧环保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完成新型智慧环保建设顶层设计。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形成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的目标,把相关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风险评估数据以及自然生态数据、环境执法监察数据等全部整合汇总。推动跨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二是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实现对大气、水、噪声、土壤、污染源、辐射环境、危险废物、污染企业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三是建设环境数据中心和环保专题数据库。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综合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清单,做好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四是建设环保综合业务系统。汇集数据处理分析、实时动态监管、审批、执法、决策分析、环境风险预警、环境状况评价分析等功能,促进环境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环境公共服务能力。

        智慧环保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程,根据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相关规划,通过一系列数字化、信息化的应用,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做到边建设、边应用、边出成效,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显成效,三年求突破。
        (一)第一阶段(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打好基础,理顺机制体制。一是规划设计部分,完成新型智慧环保顶层设计和智慧环保分系统的规划设计;成立智慧环保专家智库,为全市新型智慧环保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决策、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撑服务。二是基础平台建设部分,完成环保系统网络升级改造,建立一个设计规范、安全稳定可靠、功能完备、性能优良,具备可管理易维护的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平台。通过基础平台建设,将切实有效的提高我局业务和办公网络质量和网络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提高我局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性。
        (二)第二阶段(2019年下半年),主要任务是重点突破,示范项目全面启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基础工作部分,各部门完成内部信息系统整合,汇集涉及环境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二是全面启动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实现对各类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建设我市环境数据中心和环保专题数据库,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综合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三)第三阶段(2020年),主要任务是完善提升,重点示范项目应用取得突破,迈入全国智慧环保建设先进行列。一是重点示范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应用成效,全面提升政府效能,让广大市民切实感受到智慧环保建设带来的工作和生活便利。二是建设环保综合业务系统,汇集数据处理分析、实时动态监管、审批、执法、决策分析、环境风险预警、环境状况评价分析等功能,促进环境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环境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对全市相关各部门的数据采集和整合,对环保大数据进行分析,提高环境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市县两级职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当前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及污染源管控现状,强化属地环境监管和精准有效督导,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严厉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下发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属地环境监管和精准有效督导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管委会环保机构对全域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建设项目等环境监察监管对象实施全面监管。具有执法权的县(市、区)要依法监管执法,独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市级环境监察部门。

        现场检查的频次应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落实污染源“双随机”现场监察制度,对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开展强化环境监管专项行动,每月对工业企业污染源检查不少于国控3次,省控2次,市控及以下1次;属地环保部门组织夜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检查频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监督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我局认真落实《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三员”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三员”管理即在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中,实施管理员、网格员、监督员共同参与工业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1.管理员:由各工业企业聘请或委派对环保业务熟悉,对生产工艺了解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巡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成监督员交办的污染防治任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监督员,在重污染天气及应急管控期间24小时驻企管理,明确具体职责。2.网格员:企业所在辖区乡(镇、办)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现场巡查,发现环境问题以及搜集网格内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及监督员,配合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及应急管控期间24小时驻企管理。3.监督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监管的环境执法人员担任(一组由两名执法人员组成,可监管多家企业)。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在重污染天气及应急管控期间要对分包企业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加密开展检查。

        截至11月15日,16个县(市区)、开发区均完成了培训工作。从11月2日到11月15日,各县市区环保局、攻坚办采取集中培训或乡镇分别培训,共计举办培训30多场,参加企业约600家,参加人员2300多人,发放“应知应会”手册700多本。涉及企业全部驻厂到位。

    我市环保系统依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环保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以筑牢基础、持续规范为重点,通过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三、积极开展源头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检查发现的各类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违规问题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督促排污单位履行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运行的主体责任,压实环境保护部门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责任。

        以专项行动为平台牵引全市环境执法工作是支队多年来统筹全市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的经验做法。今年以来,支队已组织开展专项行动26个,完成22个,正在进行4个。

        2017-2018年度冬防检查企业467家次,立案9起处罚39万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施管控7次43天,督导企业358家次。双节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企业1904家次,发现环境问题29个,立案24起,处罚金额162.96万元。三项行业专项排查,排查涉气工业企业2981家、混凝土搅拌站177家(较清单增加100家)、汽车修理企业618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0个。VOCs专项,排查企业8264家次,其中各县(市、区)检查7061家次,支队督查1203家次,查处违法行为14起。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回头看”,51家涉及企业49家通过现场核查,2家停产整治。高速服务区专项排查服务区14个立案1起,处罚90万元,限产1起。“散乱污”企业核查,核查2017年的散乱污企业10086家,今年新发现的38家,共计10124家。各类园区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排查园区15个,工业企业619家,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9起。砖瓦行业“回头看”,检查企业76家,发现问题27个,立案调查13个。汽修行业核查。核查涉及喷漆的汽修企业、4S店1131家。零点夜查,持续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零点夜查活动,共检查督查354家次,发现问题11个,全部整改到位。两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排查问题76个,其中一级保护区内12个,二级保护区内64个,全部列入整治。ODS专项,检查企业867家次,立案6起。工业企业料场堆场专项,立案13起。黑臭水体工业内源排查整治、污水处理厂、造纸行业专项、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专项检查共排查企业261家,入河排水口70个,提取水样23个,4个水样超标。

    目前,医药及化工行业、纺织印染和洗涤行业、电力行业以及夜查晨查共4个专项正在开展当中。

        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支撑,不断提升自动监控管理能力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郑环文〔2018〕61号)要求,列入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要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46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废水企业32家,废气企业14家)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名单上的企业逐个核查,对符合安装条件的,要下达建设任务,并于6月20日前将下达建设任务情况以及不符合建设条件的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局自控办。二是名单中已经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印染、造纸、制药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并联网,其他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建设联网任务。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情况办理工作,切实高效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情况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部分行业企业特殊时段超标情况的判别》标准,市环境监察支队、经开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预警专报中涉气排污单位小时监控数据超过标准0.2倍以上或一天累计超标6次以上的,涉水排污单位监控日数据(日均值)连续超标2日以上的情况进行督办;局自控办负责对排污单位超过24小时未联网或出现数据异常(监控数据固定值、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等)连续24小时的情况进行督办。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预警专报的办理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局自控办将每月对全市预警专报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预警专报办理质量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办理过程中存在调查不及时、执法不到位、懒政怠政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改善环境综合执法方式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视频监控平台联网,通过对涉气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达到精准管控的目标。全面筛查,确定安装企业名单,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在2018年7月完成安装企业的筛查工作,并将建设名单报市环保局。

        落实《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通知》要求,土壤环境管理部门要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落实土壤环境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2018年督促列入名单的67家企业每年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用地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11月底完成,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市局。环境监测部门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环境监察部门要对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并下发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对认定属于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监测质量数据的,加大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

         我们坚信,在您们的大力帮助下,由全社会共同参与,一定能够取得大气污染攻坚全面胜利,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郑州一定能够早日到来。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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