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3090/2019-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4
  • 发布日期:2019-01-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林业局文件

    郑林提字〔2018〕3号         签发人:崔正明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郑方燕委员:

    首先,对您长期以来对黄河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黄河滩区生态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2004年11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复成立,是郑州市唯一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郑州市北部,全长158.5公里,跨度23公里,面积37441. 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9838.7公顷,缓冲区面积2886.2公顷,实验区面积24716.5公顷。保护区西起巩义市康店镇井沟村,东到中牟县狼城岗乡东狼城岗村,含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中牟县等6个县(市)、区的14个乡(镇、办事处) 97个行政村。2006年3月市政府批复成立保护区管理中心,保护区所辖的6个县(市)、区(除郑东新区外)按照属地保护管理需要和管理职责均相应成立有湿地保护管理站。

    二、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情况

    郑州黄河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省会重要的生态系统,保护黄河湿地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环保督查交办和“绿盾行动”整治要求,对保护区内人为活动组织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任务清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一是完成了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事项整改任务。2016年以来,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任务的基础上,我市经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共清理保护区内采砂场61家,农家乐、渔家乐等餐饮娱乐经营项目214家。目前,61家采砂场,已全部关停并拆除了生产设备,完成了砂堆清运及土地平整工作,并通过植树、播撒草籽,设置隔离围网自然封育等形式进行了湿地恢复,累计清运平整砂堆181.82万方,栽植树木11.72万棵,恢复湿地2000余亩;214家农家乐、渔家乐、餐饮娱乐项目,已全部关停,大部分基础设施拆除完毕。

    二是“绿盾行动”核查清理整改稳步推进。绿盾行动“2017”、“2018”原环保部卫星遥感中心共交办我市黄河湿地人类活动点位1502处,其中2017年1437处、2018年65处。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情况,我市共核实“绿盾2017”、“绿盾2018”交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人为活动点位1003处。经逐点位核实后,按照省整改办要求将所有点位按照三类问题划分,其中纳入违法问题台账点位334处。经过全面排查、建档、清理整治,目前列入违法问题整改台账的334个点位,已完成整改,通过省、市销号验收268处,整改完成率达80.2%,截至12月中旬全市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整改资金约2.33亿元,拆除违规建筑5749间,约129.4万平方米,清运垃圾81万立方米,植树13.6万株,种草51万平方米,自然恢复122.5万平方米。

    剩余部分点位多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为避免“一刀切”,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作方案正分阶段推进。

    三、关于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2017年5月,河南省人大批复颁布了《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对黄河湿地保护区保护进行了特别规定;二是郑州市政府建立了黄河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涉及黄河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三是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组织修编《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为保护区今后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强力有支撑,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十三五”黄河湿地保护恢复发展规划;四是2018年郑州市财政投资500万元启动了保护区界桩界碑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工程,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五是加大保护区经费投入,启动保护区监控系统项目,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六是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完成了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矢量图制作,实现全域范围矢量化管理;七是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结合惠济区荥泽大运河文化区规划,启动湿地公园完善提升规划,计划2019年完成湿地公园一期工程,2021年完成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八是2016—2018年委托河南省师范大学完成了保护区科学考察工作。

    四、关于郑州黄河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湿地面积不足,功能低下

    保护区内农业开发、开垦项目多,造成生态退化。地方政府发包滩区土地情况比较突出,财政支持开发、利用情况严重,造成自然湿地面积锐减,加之小浪底工程调水调沙,河道下切严重,人类活动频繁等多种因素造成“湿地不湿”生物多样性不丰富,湿地功能低下现象发生。

    (二)多头管理,开发利用过度

    目前,保护区土地虽然为国有,但是土地管理权限都在各地方政府,保护区没有土地管理权限。少数地方政府擅自对外发包黄河滩区土地,承包人租地搞农业开发种植或者其他经营项目,甚至有的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不经过湿地保护部门的前置许可,多头管理的弊端造成很多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进行制止、处罚。

    (三)退耕还湿、生态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滞后,制约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全面开展。

    (四)按照《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保护区内不得存在基本农田,目前保护区内存在基本农田,需要逐步退出。

    五、关于您提案中提出的两条建议

    一是“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河务局、水务局、环保局、旅游局和市农委参与,尽快启动黄河南岸农业及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已委托惠济区政府提出《市区以北区域内道路及湿地恢复纲要》。同时,河南省政府于2018年9月批转了《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计划在黄河郑州段沿岸建设郑州黄河中央湿地公园,东西长131.18公里,南北宽20.15公里,规划湿地公园总面积243.3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150亿元,目前省林业局正在抓紧招标编制《黄河两岸湿地公园群规划》;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河南省河务局编制了《黄河下游滩区生态治理规划方案》,对今后黄河滩区生态治理、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提供方案;保护区管理中心于2018年组织对《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目前正在征求沿黄各县(市)、区政府意见,该规划为今后黄河湿地保护、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布局等提出了规划。

    二是“市发改委牵头,由市财政局、林业局、黄河河务局、环保局、国土局、农委和旅游局共同参与,尽快出台黄河滩区生态建设补偿方案,针对黄河滩区综合规划和生态建设,列出专项资金,纳入郑州市年度财政预算管理,逐年支出”。目前这项工作省、市都在积极推进之中,2017年5月河南省人大批复颁布了《郑州市湿地条例》,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湿地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2018年6月13日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上,市政府已明确启动并安排市林业局协商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研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12月19日市林业局向市政府汇报“绿盾”行动整改工作报告,建议市政府组织发改、财政、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生态补偿政策调研,研究出台黄河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明确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退耕还湿、土地流转等补偿政策机制;12月21日省政协领导视察黄河滩区时,市林业局向政协领导建议市政府尽快启动调研并制定黄河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明确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退耕还湿、土地流转等补偿政策机制。

    保护黄河湿地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后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是坚持“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自然保护区建设方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林和退耕还湿工程。二是全面启动中央湿地公园建设,实现保护区自然生态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治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全面禁止,违规设施全部拆除,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的保护区建设管理目标。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启动调研并制定黄河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明确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退耕还湿、土地流转等补偿政策机制。五是强力推进退耕还湿、生态恢复和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快中央湿地公园建设。

    湿地是我们的城市之肾,鸟类是人类的朋友,再次对您关注黄河湿地表示衷心感谢,更希望您对黄河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多关心、多支持、多视察,多对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林业局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路长青       联系电话:86178257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郑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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