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68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3090/2019-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4
  • 发布日期:2019-01-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687号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林业局文件

    郑林提字〔2018〕2号         签发人:崔正明

                                                    办理结果:C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687号提案的答复

     

    冯长才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发展都市生态林业 推动我市生态种植、生态制造与森林康养协调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廊道(以及生态制造和森林康养)

    生态廊道建设,在树种选择上,是允许使用包括泡桐在内的乡土树种的,尤其时需要栽植高大乔木树种。但考虑到道路两侧绿化的特殊性,不仅要有防护效益,还要有一定的景观效益,同时要考虑维护生物多样性和道路景观的长期稳定性。因此,为适应生态廊道景观建设的需要,根据《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0年)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廊道(沟河路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林造〔2018〕186号)靠近道路护网一侧,应尽可能的栽植一些常绿树,与外侧落叶树形成混交林,丰富景观层次。

    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集泡桐生产基地建设、木材研发、加工与销售于一体,2018年被评为第三批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和社会慈善事业、生态制造和森林康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今后坚持既定理念和制造标准,充分发挥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生态制造和森林康养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二、禁止伐树

    国家、省为保护生态成果,促进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保护重点生态区位和特殊的森林、林木制定了限制对一些林木进行采伐,实行特别的保护政策。如严禁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将来也要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伐古树名木、对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采伐等。对商品林没有森止采伐措施,但根据不同树种、不同地区(北方、南方)的生长规律,设定了主伐年龄,对防护林根据不同林种规定了更新采伐年龄。2018年10月30日,河南省林业厅为全面实施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有效遏制乱砍滥伐现象发生,切实解决河南林业发展中“大树少、小树多”的问题,满足广大群众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下达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林资〔2018〕209号),依据国家局《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行业标准,结合河南实际对主要树种、林种采伐年龄予以明确,规定了具体主伐和更新年龄。一般用材林主伐年龄:杨、柳、刺槐等树种为21年,泡桐为16年;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年龄:杨树、泡桐、柳树为21年,刺槐为26年;其它防护林更新采伐年龄:杨、柳、刺槐为31年,泡桐为26年,并对审批及发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商品林和防护林的抚育采伐国家有明确的要求,我市也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如对抚育采取政府补助,鼓励及时抚育,合理间伐,提高林地经济效益,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业三大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将加严格按国家和省林业厅要求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的管理目标。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出很好的建议,感谢您对林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林业局    邮   编:450015

    联 系 人:姚新爱       联系电话:67882829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郑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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