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我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郑政办〔2018〕97号)、《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2017〕23号)、《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郑开管〔2019〕5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有合作意向的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推动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保障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范、高效运行。有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一)银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河南省设有分支机构的省级分行(一级分行)或法人银行;

2.经营实力强,在郑州市境内有较多的服务网点;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合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2.以科技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3%,且不得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和收费;

3.无较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3年未出现失信信用信息记录。

(三)保险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最近1年无较大违法违规行为;

2.收取的保险费率不得高于3%,且不得附加其它不合理收费。

(四)融资租赁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最近1年无较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作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拟3亿元,每年1亿元。合作银行等机构应根据政府出资的风险补偿资金,提供不低于5-10倍的融资授信额度,合作的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年检,由财政金融局甄选并经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工作小组同意后作为试点名单并公布。

(二)合作各相关金融机构应独立审核、发放贷款并承担风险,做好企业融资服务,加强合作,提高管理效率,防范贷款风险。

(三)风险补偿资金对应的融资授信额度用于合作金融机构或者工作小组推荐的本区科技中小微企业。

(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方式:对银行当年本金逾期90天以上贷款项目原则上风险补偿金承担比例不超过30%,合作银行承担比例不超过20%,知识产权等评估机构承担比例不高于5%,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合作单位承担,具体实施程序及承担比例等内容以合作协议为准。

(五)受托管理资金池,在合作银行设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保证资金池安全、有效运作。

(六)设计科学合理的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对风险损失比例超过限额的参与主体进行解约,受托单位还需协助做好相关财政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请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的函,其中应承诺自愿接受《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合作业务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业务人员机制、业务流程、审批时限、贷款成本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最近章程。

(四)资质证明、公司简介、法人及高管履历及行业就业经验介绍。

(五)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六)各金融机构往年业绩情况、不良贷款率等。

(七)开展政府委托风险补偿、金融服务等项目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八)人力投入、经费使用和服务质量承诺等。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相关事项

(一)管委会将根据各机构申报的材料,按照有关评审程序,择优遴选合作机构,并设立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二)请各单位于1月2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报送至财政金融局(金融办),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zgxqjrb@126.com。 

(四)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A218。联系人:赵晓燕、郑东海、肖晴晴 电话:0371-61738267、0371-67896185。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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